【欧洲议会】关于根据匈牙利的条件性条例和现状评估匈牙利遵守法治条件的决议动议(2022年11月21日)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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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关于根据匈牙利的条件性条例和现状评估匈牙利遵守法治条件的决议动议(2022年11月21日) - 知乎-第1张图片-深圳市凯迪瑞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欧洲议会:

  考虑到《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以下简称《宪章》),

  -考虑到《欧洲联盟条约》,特别是其中第2条、第4条第3款和第7条第1款,

  考虑到《欧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

  - 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

  - 考虑到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的国际人权条约,

  -考虑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0年12月16日关于保护欧盟预算的一般条件制度(有条件条例)的第2020/2092号条例(欧盟,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考虑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1年2月12日关于建立恢复和复原力基金的(欧盟)第2021/241号条例,

  -考虑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1年6月24日(欧盟)第2021/1060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关于欧洲区域发展基金、欧洲社会基金、凝聚力基金、公正过渡基金和欧洲海洋、渔业和水产养殖基金的共同条款,以及这些基金以及庇护、移民和融合基金、国内安全基金和边境管理和签证政策财政支持工具的财务规则,

  -考虑到欧洲联盟法院(CJEU)2021年6月3日对C-650/18号案件的判决,该判决驳回了匈牙利对议会2018年9月12日的决议提起的诉讼,该决议引发了确定成员国严重违反欧盟赖以建立的价值观的明显风险的程序,

  -考虑到委员会年度法治报告中关于匈牙利的国家章节,特别是2021年和2022年,

  -考虑到CJEU的判例法,

  - 考虑到其先前的决议,特别是2022年9月15日关于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7(1)条确定匈牙利存在严重违反欧盟所依据的价值观的明显风险的决议,2022年6月9日关于法治和波兰国家恢复计划(RRF)的明确风险,2022年5月5日关于根据第7(1)条正在进行的关于波兰和匈牙利的听证会的决议,2022年3月10日关于法治和欧洲法院裁决的后果的决议,2021年7月8日关于匈牙利议会通过的法律变化而违反欧盟法律和匈牙利LGBTIQ公民权利的决议,以及2021年6月10日关于欧洲联盟法治状况和2020/2092年条件条例(欧盟,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适用的决议,

  -考虑到委员会根据《条件性条例》第6(1)条于2022年4月27日向匈牙利政府发出的书面通知,

  考虑到匈牙利政府在2022年8月22日的信中向委员会提交的补救措施,

  - 考虑到委员会2022年9月18日关于理事会执行关于保护联邦预算免受匈牙利法治原则违反的措施的决定的提案(COM(2022)0485),

  –考虑到匈牙利在2022年世界司法项目法治指数中的排名(在140个国家中排名第73位,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北美地区排名最后),

  考虑到其议事规则第132(2)条,

  A. 认为欧盟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和尊重人权的价值观之上,包括《欧盟》第2条的规定,并反映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并植根于国际人权条约中;而这些价值观是成员国共有的,所有成员国都自由赞同这些价值观,构成了生活在欧盟中的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基础;

  B. 鑑於当违反法治原则直接影响或严重威胁影响欧盟健全的财务管理时,委员会可以执行《附加条件条例》规定的措施;

  C. 考虑到2022年9月18日,委员会通过一项理事会执行决定提案,根据《条件条例》提出了预算保护措施,确保保护欧盟的财政利益免受匈牙利法治原则的违反,暂停了65%对凝聚力政策下三个方案的承诺,或酌情批准这三个方案,并禁止就直接和间接管理实施的方案与公共利益信托基金签订法律承诺;

  D. 鉴于匈牙利政府采取的补救措施不足以证明匈牙利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不再影响或严重风险影响欧盟预算的健全财务管理或对欧盟财政利益的保护,也不足以弥补委员会选择在理事会执行决定草案中解决的一系列有限缺陷,即使充分执行这些措施似乎也不太可能弥补影响或严重可能影响匈牙利欧盟预算健全财务管理的违反法治的行为;鉴于这些补救措施不会在该条例范围之外纠正匈牙利其他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

  E. 匈牙利已决定不参与加强合作,以建立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1. 欢迎决定就匈牙利而言触发《条件性条例》,尽管经过了长时间的拖延,范围太有限;

  2. 认为委员会和匈牙利政府谈判的17项措施不足以解决欧盟金融利益面临的现有系统性风险;

  3. 呼吁委员会在评估中指出持续的风险,并继续采取补救措施的必要性,以便为理事会以合格多数批准委员会2022年9月18日关于理事会关于保护欧盟预算免受匈牙利法治原则违反的措施的执行决定的建议提供理由;

  4. 呼吁理事会按照委员会于2022年9月18日的提议,根据《条件性条例》采取措施,只有在看到迹象表明采取措施的条件不再得到满足后,即匈牙利政府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实践中产生了可持续影响,特别是已经采取的措施没有出现倒退后,才能取消已采取的措施;强调如果这些措施在未来发生逆转,欧盟应着手进行财务更正;

  5. 呼吁委员会根据《有条件条例》立即采取行动,处理其他违反法治的行为,特别是与司法独立和委员会2021年11月19日给匈牙利的信中所述的其他理由有关的违法行为;

  6. 感到遗憾的是,匈牙利当局继续滥用欧盟的一致规则,阻止关键决定,目的是向委员会和理事会施压,要求其释放欧盟资金,从而推迟了180亿欧元的乌克兰一揽子援助计划和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呼吁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确保这不会对其有关恢复和复原力基金(RRF)和法治条件的决定产生任何影响;

  7. 再次呼吁委员会确保,如果根据《条件性条例》第5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的法治条件机制采取措施,欧盟资金的最终接受者或受益人不会被剥夺这些资金;呼吁如果有关政府在法治缺陷方面不合作,委员会找到通过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分配欧盟资金的方法;

  8. 回顾RRF的目的是促进欧盟及其成员国(包括匈牙利)的恢复和复原力;痛惜由于匈牙利政府的行动,RRF的资金尚未惠及匈牙利人民和地区以及地方政府或民间社会组织,而其他26个RRF计划已获批准;注意到RRF下的资金存在滥用的风险,并再次呼吁委员会在充分遵守法治领域的所有建议之前,在执行CJEU和欧洲人权法院的所有相关判决之前,不要对匈牙利的计划进行积极评价;期待委员会在批准伙伴关系协议和凝聚力政策方案之前排除导致滥用欧盟资金或违反法治的任何风险;

  9. 对议会缺乏关于委员会与匈牙利当局之间谈判的信息表示遗憾;期待委员会迅速、定期地向议会通报任何相关事态发展;注意到透明度对欧洲公民的重要性,包括对其有利害关系极其高的匈牙利公民;

  10. 指示其主席将本决议转发给理事会、委员会以及会员国政府和议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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