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开平市农村宅基地关键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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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广大读者了解、掌握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和政策,本报将连续两期解读开平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敬请读者垂注!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什么是“一户一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开平市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按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标准执行。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父母与子女在本村同户同宅共同生活的,已成年的子女需新建住房的;

  (2)原址改、扩、重建住房的,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4)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旧村镇改造等,原住宅必须调整搬迁,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5)原有住宅确实存在困难,并承诺限期自行拆除旧宅,并注销原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回村集体的(拆除旧宅影响他人权益不宜单独拆除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6)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的;

  (7)法律法规及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开平市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申请人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交申请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及公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实地核查,建房地块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出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宗地红线图和房屋设计图;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住宅建成后到场验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敖转优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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