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有好消息,要回乡建房吗?

admin 39 0

文:七七

这两天,有个好消息。

国家自然资源部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细则是这么说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一直以来,农村宅基地都是实行“一宅一户”政策,而想要取得农村宅基地,前提就是要有个农村户口。

为了能留在老家分房拆迁,继承宅基地,不少从农村到城市工作的人都不敢把户口迁过来,害怕因此失去这项权利。

可是,没有城市户口,就不能享受教育、医疗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留在大城市生活有诸多的不方便。

现在国家给出了明确的答复,这个问题就不用纠结了,需要在城市落户发展的,把户口转过来,也不影响宅基地的继承。

在我们国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对于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

这点在回复里,明确说明了“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也就是说,农村子女去城市落户了,之后想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土地上面必须是建有房子的。

这样你才能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否则宅基地就会被收归集体所有。

暂时来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上的限制,只要房子一直在,就能一直用。

要是房子倒塌了,又没有申请重建的资格,同样是会被收回去的。

房屋修缮、重建都要求要有农村户口,才可以申请。所以,如果你是想在以后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是不是放个假,或者退休后想回老家居住的,趁父母健在,该修的修,该建的建,抓紧提上日程。

据说,有的地方还规定了,年龄超过70岁,不能申请翻新重建。修建的房子,尽量建得结实点,最好是能扛得住八级地震,因为继承之后,房子可就不让动了。

修建一栋房子,怎么都得花上一笔大钱,少算点也要几十万起步。

日后有居住需求的,想和故乡保留情感纽带的,可以回乡下建房子。但如果是抱着投资升值的想法,这念头就可以放一放了。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继承得来的只有使用权,不能流通转让,交易买卖的,这也就失去了投资的价值。

这点早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经作出了明确: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

标签: 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农村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